11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请况的报告。曹建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平安中国建设,深入分析社会治安状况,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要品安全犯罪、突出惩治经济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4万余人,不批准逮捕81万余人。
检察机关还注重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执法公正。检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立案活动,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擦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侦查监督既负责逮捕的把关,又负责立案和侦查违法的纠错,肩负着制约侦查权、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最高检先后颁布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等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既审查有罪和罪重证据,又审查无罪和罪轻证据。
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中,将进一步明确侦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措施等,立法上完善审查逮捕规定,并在相关法律修改中,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范围、途径、形式、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