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据了解,执法车辆未悬挂车牌上路的请况,在河南省一些地方并不鲜见。今年5月6日,在沈丘县电视台播出的题为“多部门联合执法强拆违建”的新闻画面中,公安、城建、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现场执法车辆,均未悬挂车牌。7月14日,记者走访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一天之内发现涉及公安、环保、城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未挂牌执法车共12辆。
“没怎么见他们(执法车辆)挂车牌,我们都见惯了,习以为常。”商水县市民王先生说。
“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车没挂牌,这也正常,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请况。绝大多数车还是有车牌的,只是行车证过期还没来得及去审。”在沈丘县环保局,该局办公室主任MAO帅告诉记者。
记者质疑,既然办公经费不够用,拿什么购置车辆?既然有经费购置车辆,那么上牌照的费用为何没在购车经费中?MAO帅并未给出答复。
根据我国车辆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挂牌上路。北京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牌号既是执法过程中的一项公开信息,也是执法程序的一项标志,不悬挂车牌属程序违法。
记者随后来到周口市纪委,意衣反映走访请况和咨询此类现象的处置程序。在周口纪委宣传部讲明来意后,一名正在看电视剧的工作人员反复查验了记者证件,并向市委宣传部核实过记者身份后告知,由于纪委宣传部刚成立,她并不清楚各处室职能划分,因此不知应该往哪里对接。
在记者提出要到党风政风监督室采访后,该科室工作人员郝伟(音)告诉记者刘新来主任外出办案未归。在记者几番要求下,他打通了刘新来电话。当记者提出直接与刘新来通话时,电话被挂断。“刘主任在外办案,不便接受采访。他说该项监督职能已于2014年时移交到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郝伟向记者解释。
记者随即来到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询问相关请况。“我们的职能只是公务车辆的各项审批,对于执法车辆的使用监管并不归我们科室。”科长李东升非常笃定地告诉记者。
记者又到周口市公安局反映请况。该局宣传科科长张超告诉记者,不管是不是行政执法车辆,只要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交通法规,违法者理应接受处理。面对记者问到只走访一天就发现如此多未悬挂牌照的执法车辆、交警为何未作出处理时,张超说这需要联系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并表示希望记者留下未悬挂车牌的警车照片内部查处,其余行政执法车辆处理结果和原因将及时向记者反馈。
10月8日,记者再次前往周口,在周口市、商水县、沈丘县、太康县等地,看到无牌执法车辆依然故我,请况未有任何改观。
“从行政法基本原理上讲,行政执法部门应带头守法,不悬挂车牌从行政程序上讲是行不通的,没有这方面预算这个理由过于牵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对此感觉十分不解,他认为行政执法部门乃至司法部门开违法车辆执法,是对手中执法权力的一种亵渎。
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得到周口公安方面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