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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心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入学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就近入学。也就是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一同具有实际居住地的户籍就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小学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在社区、学校和公众信息网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4、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请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
5、于7月15日左右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将学生的姓名、就读小学等重要信息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公办小学根据各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7、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