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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若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可确诊为围产期心肌病。
1、孕前没有心脏病,只在孕28周后到产后5个月内出现的心肌病变。
2、排除了心慌气短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是由于高血压、瓣膜心心脏病、先天心心脏病或者缺血心心脏病所引起的心功能减低所致。
3、心脏彩超检查,可发现左室舒张末内径大于50mm,左室色血分数,也就是EF的值小于45%,或者左室短轴缩短率(FS值)小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