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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生育有两个子女,经医学鉴定有出生缺陷的;
夫妻已育有两个子女,但其中有明显的出生缺陷,或不能独立生活和劳动的,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生育的,可以生第三胎。
2、再婚夫妻,符合以下三种请况者,再婚后可再生育第三胎:
再婚前各育有一个子,再婚后可再生育;
再婚前一方育有一个子女,同时另一方未生育;
再婚前一方育有两个子女,同时另一方未生育或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双方无法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计生法规定:如果夫妻患有不孕不育症,夫妻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影响日后生育自己的亲生孩子,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口,且夫妻双方本身都是独生子女的,可放开生育第三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