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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咬伤,即皮肤无流血的轻度擦伤、抓伤或破损皮肤被添舐,应于0(第1天,注色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色该疫苗1安瓿。对严重咬伤,除应按上述方法注色该疫苗外,应于0、3天注色加倍量疫苗,并在0天注色疫苗的同时用抗狂犬病血清。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在疫苗全程注色完毕后,再加强注色2到3针疫苗,即在全程注色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别加强注色1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