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即明太祖,原名朱重八、朱兴宗,字国瑞,明朝开国皇帝,年号“洪武”。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朱元璋出身贫农家庭,后因灾变入皇觉寺为僧,25岁(1352年)时,参加红巾军反抗蒙元政权。他先后击败了众多诸侯军阀,统一南方,后北伐灭元,建立了明朝,年号洪武。朱元璋在位期间,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逝,享年71岁,庙号太祖,谥号“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葬于明孝陵。
主要成就
政治
中央集权
明初官僚机构沿袭自元朝。朱元璋进行了改革,在中央废除中书省,明初中书省负责天下政务,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丞相后最甚。胡惟庸势力逐大,威胁皇权,且日益骄横,懈怠政事。于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图谋不轨之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官员,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
在地方废除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间伪。
制定律法
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他说:“夫法度者,朝庭所以治天下也”。于是在朱元璋即吴王位时(1364年)就提出“建国之初,先正纲纪”,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编律285条,令145条,到吴元年十二月“甲寅,律令成,命颁行之。”这便是最早拟定颁行的《大明律》。经过吴元年(1364元)、洪武六年(1373元)、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四次修订,最终完成了《大明律诰》“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在具体的治国方面,朱元璋以元末“朝廷暗弱,威福下移”,纲纪败坏,官吏骄恣,从而致使元朝倾覆,顺帝北迁作为教训,立国后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朱元璋始终认为“胡元以宽而失,朕收中国,非猛不可”。以此思想作为指导,如在刑名制定方面,明朝对“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的犯罪量刑轻于唐律,但对“盗贼”及“帑项钱粮”之类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则重罪加重,法外用刑,狂诛滥罚,制定了族诛、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挑筋去膝盖等一系列法外刑。
特务统治
洪武十五年(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锦衣卫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剥皮、抽肠、刺心等种种酷刑。
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朱元璋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暗中监视。但是到了晚年朱元璋逐步废除了锦衣卫及其特权,以及一些比较残酷的刑法。
整顿贪腐
朱元璋出身贫苦,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又鉴于元朝的政治混乱,故以猛治国。即位后在全国掀起了“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首先,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其次,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第三,朱元璋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这种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官员决不姑息迁就。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和《醒贪简要录》。《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第六,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请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朱元璋当政三十一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哀叹。
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据史书的记载,从洪武十八年(1385)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内,朱元璋审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处理国事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阅奏札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
军事
军事建制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朱元璋还确立了卫所制度,这是他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
北伐残元
明太祖北征是明朝建立后针对北元的十三次军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