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立国之初,朱元璋根据汉代的屯田制、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戌法和元代的职官制制定出了新的卫所制。
卫所制的核心是寓兵于农、耕战结合,目的是在尽量压缩国防开支的请况下,既能保持一支规模庞大的常备军,又不会对社会生产的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今海宇谧,边境无虞,若使兵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治久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兼务,国用以舒。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卫所拥有充足的现役士卒和后备兵源,朱元璋又设置了世代为兵、父死子继的军户制度。
洪武至永乐时期,以卫所军户为基础的世兵制和屯田制,既承担着国防军的职责,又承担着经济与生产恢复的重任,并且大量流民在军屯土地的吸引下成为军户也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仁宣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战事的减少,一些头脑灵活的士卒采取收买卫所将领的方式TUO离卫所。尤其是明宣宗从交趾撤兵后,明代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一度停止,卫所将领对军户的役使、压榨和克扣粮饷等问题开始加重,导致了卫所士卒战斗力的下降和大量军户逃出卫所成为流民。
至明代中后期,卫所的请况就成了士卒缺额严重和战斗力极低,以至于嘉靖时期的庚戌之变中,担负戍守京师重任的京营竟然出现了士卒账面数字为三十八万实际只有八万和士卒与俺答骑兵交战时皆“流涕不敢前”的请况。
国初京营劲兵,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自三大营变而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足三十八万有奇。今武备积驰,见籍止十四万余,而草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遣则无。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
面对这种请况,明代也曾进行过一些改革,比如景泰时期曾规定卫所士卒要分批训练,比如成化时期曾将逃亡的军户编入就近的卫所,但是这些改革都是治标不治本,军户逃亡、士卒战斗力低下等问题依然在不断恶化,所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明代的募兵制出现了。
明代的募兵制始于正统二年,“正统二年, 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至弘治时期“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他镇率视此”,至嘉靖时期“浙江原有军队三十九总,募兵二十七总”,募兵数量占到了军队员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募兵制实施以后,给大明帝国带来最大的改变是沉重的粮饷负担,明初卫所士卒的粮饷基本依赖屯田,甚至有些卫所还能积攒足够几年使用的粮饷,比如辽东镇就“屯粮七十万石”,而募兵的粮饷皆由户部拨付,一般为卫所士卒的二到四倍。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兵役制度无外乎世兵制与募兵制,两者的结合使用实属合请合理,同时应该根据军事和经济形势对世兵制与募兵制的比例和结构做出合理调整,但是明代在嘉靖时期募兵已经占到军队员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请况下,却仍未进行任何调整。
明代用于卫所屯田的土地大概有四百多万顷,如果嘉靖时期能将一部分军户转为民户、将一部分军屯田转为民田,那么就可以通过向这部分民户和民田征收赋税的方式来弥补募兵的粮饷,这样就能减轻沉重的粮饷负担。
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 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
可惜,直至明末,朝廷都是在不减少军户与军屯田的请况下,一再通过增加募兵的方式来应对日益频繁的农民起义和外敌入侵,而朝廷只能一再通过增加民户和民田赋税的方式来支付募兵的粮饷。
辽事起,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 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
如此一来,明代后期就形成了一个恶新循环:募兵——加征税赋——农民起义——募兵——加征税赋。
一旦大明陷入这个恶新循环中,必将会走到募兵和加征税赋都应对不了农民起义的那一步,接下来距离灭亡也就不远了,所以世兵制与募兵制也就成了压垮大明的第一颗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