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是明末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之所以能推翻大明王朝,是因为李自成得到了天下人的拥护,取得了民心,李自成能取得民心,也跟他制定的一些法令措施有关,比如“迎闯王,不纳粮”等。
除此之外,李自成还制定了三条最严的法令。感兴趣的读者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这三条法令,军纪严明,既保证了战斗力,又维护了当时的社会治安,可以说,震慑力非常强大。
那么,这三条法令,分别是什么呢?
第一条:前者返顾,后者杀之。
根据《明史 李自成传》记载:临阵,列马三万,名三堵墙。前者返顾,后者杀之。
李自成的军令规定,在战场上,打仗时,前排士兵回头,后排就杀了他。
这一条军令,是非常严厉的,只要前面的士兵回头,命就没了,这样就保证了士兵的战斗力。
在战场上,只能向前冲,而不能后退。回头就死,前进也许还有活着的希望,所以,士兵肯定都会往前冲。
第二条:有一马儳行列者斩之,马腾入田苗者斩之。
根据《明史 李自成传》记载:定军制。有一马儳行列者斩之,马腾入田苗者斩之。
李自成制定军制,有一马列队不整齐的,就斩,马跃入庄稼地的,也斩。
这一条军令,也是非常严厉的,从一件小事,就可以看出惩罚的严厉程度。
这样,就没人敢列队不整齐,没人敢让马进入庄稼地,既保证了军纪,也赢得了民心。
第三条:民盗一机者死。
根据《明史 李自成传》记载:民盗一机者死。西人大惧。
李自成的法令规定,老百姓有偷一只机的,就处死。
这一条法令,是针对社会治安的,偷一只机就要处死,那么,还会有人敢偷机吗?肯定没有了。
再傻,也不会为了一只机,丢掉新命,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其中,前两条法令,都是李自成在攻入北京城之前制定的,所以,军令严明,战斗力强悍,李自成鏖战中原,转战大半个中国,最终推翻了大明王朝。
进入北京之后,李自成就对部下的约束力就放松了,农民军开始变了,到处拷略明朝官员,抢掠百姓,很快失去了民心。
特别是李自成手下大将刘宗敏,严刑拷打明朝官员,索要钱财,对明朝官员砍手断脚,火烧灼肉,什么样的酷刑都用,而一些部下也开始大肆抢掠百姓,造成民不聊生,很多百姓受不了,都自杀了。
根据《明史 李自成传》记载:其余勋戚、文武诸臣奎、纯臣、演、藻德等共八百余人,送宗敏等营中,拷掠责赇赂,至灼肉折胫,备诸惨毒。藻德遇马世奇家人,泣曰:“吾不能为若主,今求死不得。”贼又编排甲,令五家养一贼,大纵Y掠,民不胜毒,缢死相望。
农民军这样的行为,迅速失去了民心,军队也丧失了战斗力,最终,在山海关,吴三桂勾结清军,联合起来,李自成被满清击败。
最后一条法令,是李自成退出北京之后,制定的,但是,为时已晚,失去民心,所以只能走向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