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改革又称俄国1861年改革,是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推行的社会改革。十九世纪中叶,俄国还顽固保存着野蛮落后的的农奴制。农民的人格和自尊心被无请的摧残,他们整天无偿的为地主劳动,甚至被作为物品抵押债务。大量劳动力被束缚在庄园里,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必需劳动力由此缺乏来源。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也因此大大落后于西欧国家。
俄国农奴制改革
积极意义
农奴制改革以后,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阶段。可是,由于统治阶级实行的这次改革是很不彻底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封建农奴制残余。
首先,改革既没有改变封建专制政权的阶级实质,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占有制。贵族地主继续掌握着国家政权,照旧控制着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是农奴制残余的经济基础。根据1877—1878年的统计,在欧俄49省的9,150万俄亩私人土地中,有7,300万俄亩以上的土地,即约80%的土地,是属于贵族的。
改革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1/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达40%以上。同时,地主霸占良田和整块的土地,将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给农民,地主的土地还像楔子一样楔入农民土地之中,致使农民不得不以高价租种地主的这种楔形土地。
其次,工役制农奴经济是封建农奴制残余的另一表现形式。八十年代中叶,在欧洲43省中,17个省是工役制农奴经济占优势,7个省是混合制经济占优势,另有19省是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可见,工役制农奴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民在缺乏土地的请况下,为了使用地主耕地.牧场和草地,被迫以最苛刻的条件向地主租佃,接受工役制剥削。
工役制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不同。它的基础不是私有主的资本,而是土地;不是自由雇工,而是带有高利贷新质的盘剥。工役制是徭役制的直接残余,是从徭役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形态。列宁在分析工役制时指出:“工役制的实质就是农民用自己的农具和牲口耕种地主的土地,从而得到一部分货币报酬和一部分实物报酬。”
封建农奴制残余,使农民在改革后仍然处于十分悲惨的境地。他们政治上仍然受压迫,经济上照旧依附于地主。他们承担着赎金.贷款利息和赎买手续费的盘剥以及土地税.自治税和村社捐税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的重压。因此,广大农民仍然常年在饥饿线上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