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6月,赔款委员会首先就赔款总额做出规定,即德国应支付2690亿金马克,赔款委员会还确定了各国应得赔款数的比例,其中法国最多,占总数的52%。但在赔款问题上分歧很大,直到1921年4月,英、法、美、意、日等国在轮敦召开会议,才最后决定赔款总额为1320亿金马克,分30年付清,每年必须偿付20亿金马克。
一代又一代德国人支付着“屈辱”的赔偿,这些赔偿包括:交出全部德国商船;每年上交20万吨的新船;每年上交4400万吨煤,37.1万头牛,德国生产的化工和医要产品的一半;德国失去殖民地;德国人的私有财产被征用;此外还要支付1320亿金马克的赔款,这个金额相当于今天4500亿美元,因为需要分期付款,赔款金额被增加到3000亿金马克。
德国最终在1983年支付了全部战争赔款,但是直到4年前才偿清了全部利息。
历史学家海尔德丽德·施皮特拉指出,《凡尔赛条约》显然在道德上伤害了德国人,巨额债务给德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困难,引起德国人民的不满和绝望,导致很多德国人支持希特勒上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