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王李愔生平介绍
李愔(?—667年),唐太宗第六子,母隋炀帝女杨妃。
初封梁王,授襄州刺史。广制封建时,改封蜀王,转益州都督。贞观十三年(639年),赐实封八百户,授岐州刺史。李愔时常无故殴打官员,打猎不知收敛,多次非法,在太宗朝与高宗朝数度被贬官作为惩罚。
永徽四年(653年),因吴王李恪同母弟之故而被连坐,废为庶人,流放巴州;不久之后又被改封涪陵王。
乾封二年(667年),李愔死于流放地,咸亨元年(670年),追赠蜀王,陪葬昭陵。
李愔打地方官员
其实,李愔文采和兵法都还尚可。但是却生新暴虐无道,常常无故殴打地方官员。在虢州时,他因为打猎糟蹋百姓的庄稼,对于冲撞他的人往往直接杀掉,人们都非常怨恨他。
李治对这个曾经被贬的哥哥十分优待,将其被削封邑补齐,甚至比李世民在位时还要多。哪知这李愔依然暴虐无道,继续虐待官员和百姓。